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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职责范围

时间:2006/09/09 11:43:00  来源:   作者: 周萍   

    一、草拟本校的审计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学校经济活动的实际,认真履行审计职能,贯彻“一审、二帮、三促进”的方针,促进学校各类经济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提高办学效益,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责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各项教育经费的收支计划、预算安排、追加、执行和决算;
    2、学校各项收支(含对外服务、捐资集资、学杂费、各项基金、外汇、有价证券等)的管理使用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3、基本建设投资(含国拨、自筹、接受捐赠)的管理和使用;
    4、大型基建、扩改建、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工程项目的概算及预决算,0.8万元以上的零星扩改建、维修、装饰工程;
    5、国家和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仪器设备和各种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6、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经济效益;
    7、所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行政负责人、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
    8、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9、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协调国家审计,组织协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
    11、积极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对有关事项(如:学校预决算上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自筹资金上基建项目、承包办法以及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等)实施审签制度。
    五、对本校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合办的企业或办学项目所投入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经营情况及其经济效益等有关事项,以及审计范围内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并反映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七、通过审计提出改进学校财经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堵漏防弊、提高办学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建议,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对于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并推广其先进经验。
    八、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纪及铺张浪费行为,并依法提出经济处理和处罚意见,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提请学校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九、监督检查经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十、利用好国家给高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维护学校和被审计单位的正当权益,及时向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反映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

    十一、努力提高审计干部素质;按规定做好审计文件及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