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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6/02/21 05:24:00  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教通[2016]35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审计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教育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好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作用,不断促进湖南教育审计的健康、持续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 

                              2016128 

  

  

  

  

  

  

  

  

2016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以进一步推进民主治理、制度完善、反腐倡廉为重点,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二、总体思路 

1、完善教育审计制度体系,提升教育审计制度化水平。全面落实好《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动修改、完善教育审计相关制度工作,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逐步构建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以及审计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制度体系,促进审计环境优化,进一步强调“行政负责人主管审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真正发挥审计作用,积极推动湖南教育审计科学、协调、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推进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的重大事项、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必须向省教育厅报告。要全面实施内部审计轮审制度,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实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加强对各市州教育局、本科院校、直属高职院校审计工作的外部评价和省教育厅所布置审计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州要加大对所属各县市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3、整合教育审计资源,加强审计团队建设。从审计人才建设逐步过渡到审计团队建设。以审计复合型人才建设为基础,统筹整合教育系统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增强教育审计综合实力,建设学习型、理论研究型、务实型团队。进一步落实好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理论研讨活动和培训工作。 

4、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提升教育审计效能。审计工作中,一是保证审计效能,二是保证审计项目质量。2016年将开展审计效能建设,努力争取每一个审计项目能真正发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加强管理的作用。在项目质量评审中注重审计效能评价。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职代会、教代会要把督促审计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与审查监督单位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 

  

三、工作要点 

1、强力推进财务报告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关于财务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意见》(湘教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各单位应将财务报告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审计项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审计工作,也可以在确保审计质量的情况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要求在2016330日之前向省教育厅报送。 

2、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于201411日开始实施,为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审计。自2016年起,各单位要把内部控制审计列入常规审计项目。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审计工作,也可以在确保审计质量的情况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要求在2016330日之前向省教育厅报送。 

3、全力推进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做好重点环节的跟踪审计,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风险防范机制。自2016年起,要求各高校将上年度已完成预、决算审计的立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结果要求在2016330日之前向省教育厅报送。 

4、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各单位主管审计行政负责人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审计资源合理安排审计任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 

5、组织高校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各单位要围绕政策执行情况、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2016年,教育厅将组织各高校开展“三公经费审计调查”、“教材费审计”后续审计,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省教育厅还将视情况组织力量抽查各高校的整改落实情况。 

6、组织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开展专项经费综合审计调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专项资金内部综合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531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教育厅2016年上半年组织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对2011——2014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内部综合审计调查。2016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将根据市州报送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的专项督导检查。 

7、进一步开展审计项目质量分层次互评工作。2016年,将开展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计质量互评工作,促进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审计流程,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8、完成教育审计25周年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完成《教育审计25周年》资料的编撰、整理、汇编工作。 

9、加强教育审计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大数据平台的湖南教育审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审计信息软、硬件建设,建立审计信息共享机制。 

10、支持省教育审计学会工作。各级教育审计机构要进一步支持学会工作,积极参与业务培训、理论研讨、信息发布、业务交流等活动,积极开展审计片组活动,加强审计业务交流、宣传工作。教育审计人员共同努力,致力于营造和谐快乐、勤奋敬业的审计氛围,促进教育审计的创新发展。